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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民医保儿童意外伤害报销
一、少年儿童意外伤害
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需门诊急诊治疗的,可就近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门(急)诊原始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原件、费用清单和受伤情况说明到所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二、儿童康复
患有白内障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残疾的0-6周岁(含6周岁)参保儿童,以及患有听力语言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肢残、低视力的0-17周岁(含17周岁)参保儿童,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项目和医疗费用纳入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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